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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退耕还林工程成效显著
一、退耕还林工程完成情况 按照中央关于"退耕还林(草)、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指示精神,云南省退耕还林(草)工程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通过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2000年开始在以金沙江流域为主的8个州(市)的9个县(区)开展试点,2002年全面启动,截至2007年工程覆盖16个州市129个县,涉及130万户退耕农户、544.6万人,完成退耕还林面积1451.4万亩,其中退耕地还林533.1万亩,荒山造林918.3万亩;退耕还林保存面积1434.1万亩,其中退耕地还林531.5万亩,荒山造林902.7万亩,全省退耕还林(草)工程取得良好成效。 二、退耕还林(草)工程监测取得显著成效 (一)自然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我省是澜沧江、金沙江、怒江、红河、珠江、伊洛瓦底江六大国际国内河流的源头、上中游及主要汇水区。山区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94%,水土流失面积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36.9%,是全国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省份之一。自退耕还林(草)工程启动以来,工程区在25度以上和15-25度陡坡耕地分别退耕还林332.5万亩和132.9万亩,占退耕还林任务的62.4%和24.9%,有效地减少了全省陡坡耕作面积,工程区水土流失面积大幅度下降。据退耕还林生态效益监测站监测,25度以上陡坡耕地营造乔木树种的地块,其径流量下降82%,泥沙含量下降98%,土壤有机质增加了0.78个百分点,全氮、全磷有所减少,水解氮增加了1.42个百分点,增加了土壤肥力,改良了土壤,生态效益明显。通过实施退耕还林(草)工程,全省增加了林草面积1247.74万亩,覆盖度增加2.3%,局部遏制了水土流失,有效地控制了泥沙流量,工程区生态环境得到了较大改善,为加快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退耕农户收入明显增加。我省退耕还林(草)工程区大多处于位置偏远、基础设施落后、生产生活条件较差的少数民族贫困地区,退耕还林(草)的补贴资金超过了农户从原广种薄收的耕地中获得的收益,并已成为他们最重要的经济收入来源。对1500户农户的监测调查显示,2007年退耕农户人均纯收入2077.58元,低于全省平均水平556.51元,但人均获得退耕还林(草)补助收入306.75元,占期内现金收入2407.37元的12.7%,退耕补贴收入成为退耕农户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与全省平均水平相比相比,2007年全省农户人均转移性现金收入为142.28元,占期内现金收入的4.46%,而退耕农户人均转移性现金收入为370.5元,占期内现金收入的15.39%,退耕农户从工程实施中实实在在得到了实惠,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省贫困山区退耕农户的贫困问题,加快了脱贫致富步伐,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退耕农户的深切关怀(见下表)。 (三)退耕农户增收致富门路明显拓宽。退耕工程实施后,有效推动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和二、三产业的转移,促进了退耕农户生产经营由原来以种植、养殖为主向多元化格局的转变,拓宽了增收渠道。监测调查还显示,2007年全省退耕户人均纯收入为2077.58元,其中退耕补助306.75元、种植收入787.67元、养殖收入531.92元、劳务收入281元、其它收入239元,分别占年收入的14%、35.9%、22%、15.2%、12.9%。特别是与普通农户相比,退耕农户人均工资性收入占期内现金收入比重比全省平均水平高2.3个百分点。另外,2007年退耕农户人均外出务工收入达到149.06元,占退耕户期内现金收入比例为6.19%,高于全省农户平均水平3.7个百分点,这证明因为退耕工程的实施,退耕户农民外出务工的积极性大大增强,农户增收致富门路明显拓宽(见下表)。 (四)产业结构调整明显加快。工程实施中,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发展思路,紧紧抓住国家实施退耕还林的机遇,结合林产业发展,充分利用退耕还林补助期长、投资高、涉及农户多的特点,引导和带动广大农户大力培植特色经济林,努力扩大种植面积,推动林产业大发展,增强脱贫致富的后劲。退耕还林8年来,共建设林产业基地1073万亩,占退耕还林面积的81%,其中发展核桃、茶叶、花椒、板栗、八角等特色经济林295万亩,竹子、桉树、橡胶等工业原料林270万亩,华山松、云南松、桤木、西南桦等用材林469万亩,金银花、红豆杉等药用林39万亩。在退耕还林(草)工程的辐射带动下,全省进入了发展特色经济林的新一轮高潮。目前,营造的部分林木已经开始产生经济效益。随着工程的不断推进,有效地促进了山区产业结构调整,逐步培植了工程区的后续产业,为我省林产业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当前工程中面临的问题 (一)工程成果巩固任重而道远。今年是退耕工程全面铺开的第七年,把已完成的退耕还林(草)任务成果巩固好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几年来,退耕还林工程区局部环境虽有改善,但稳定性还比较差,造林成效巩固难度较大,而且营造的林木大多还处于未成林或幼林阶段,短期内难有经济效益,生态环境也不是很稳定,退耕还林(草)工程成果的巩固任重而道远。 (二)退耕农户与普通农户相比收入水平仍有差距。2007年全省人均纯收入2634.09元,而退耕农户纯收入为2077.58元,两者差距较大。一方面因为涉及退耕还林(草)的农户大多地处偏远山区,生产条件相对较差,另一方面也因为因退耕还林(草)而导致的粮食等实物收入的减少,加之我省退耕还林(草)工程实施过程中大部分属于生态林,短期内难以产生经济效益,这也是造成退耕农户收入水平较低的重要原因。 (三)退耕农户大多还缺乏增收的门路,长远生计问题没有完全解决。虽然在补助期内国家坚持给予退耕农户固定的生活和生产补助,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大多数退耕农户仍然没有开辟出新的增收门路,一旦补助到期,则可能出现因地致贫、无地返贫甚至复耕的现象,解决好退耕农户的长远生计问题是非常急迫的。 (四)退耕还林(草)后期养护质量不高。目前,由于养护资金不充足及农户养护积极性不高等原因造成对已完成退耕还林养护管理不够。有些农户误认为只要退耕,就能享受退耕政策所给的粮食和现金补助,没有真正把林地苗木当作自己的事来做,对退耕后的苗木地不认真管理。有的村民认为林地苗木经济效益低,舍不得投入。这些都造成了退耕还林(草)工程质量得不到巩固。 四、完善退耕还林(草)的一些对策建议 (一)多方面加大力度巩固退耕还林(草)成果。退耕还林(草)工程实施到现在,每年新增的工程任务已经很少。建议把工作的力度和重心更多地向成果巩固方面转移。要通过持续对退耕还林(草)农户进行补助以及对退耕还林(草)管护任务完成较好的退耕农户及其他管理人员进行奖励的办法来强化工程成果巩固责任。 (二)加大对退耕农户后续产业的扶持。退耕农户后续产业是巩固成果和增加收入的重要措施和渠道。后续产业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要与全省特色林产业发展想结合,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林、生物质能源林、农牧业以及林灌、林药、观光旅游等产业。 (三)坚决保障农户的基本生产生活需求。通过对基本口粮田的大力建设,保障退耕农户的基本生活需求。农户只有在口粮有保障的前提下,才能认真巩固退耕还林(草)成果,避免复耕复种的现象发生。另外,还应加大农村新能源的建设,推广沼气能源及节能灶,避免退耕农户为了生活生产需要砍伐树木作为能源。 (四)加强对退耕农户的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素质。在耕地减少的情况下,农户只有把生产向第一产业的其他方面或者二、三产业转移,或者外出务工。为此,应强化对农户的技能培训,提高生产水平,增强农户素质,为劳动力的转移打好基础。 (五)加强补植补造和抚育管护。在不破坏植被、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的前提下,鼓励指导退耕农户间种豆类等矮秆农作物,以耕促抚、以耕促管。 .国.家.统.计.局.网.站. .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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