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财政杠杆”力促节能新跨越
节能型社会建设的首要任务就是遏止能源的浪费。据统计,全世界70%的电灯泡都产于中国,而中国60%以上的白炽灯都被国内运用,如果每个国人都能做到人走灯灭,那么由此节省下的电力相当于减排了6000万吨二氧化碳。而如果将其中的1.5亿只白炽灯改为节能灯,就可累计节电290亿千瓦时,减少排放二氧化碳2900万吨、二氧化硫29万吨,真是换灯一小步,节能减排效果却是一大步! 但由于目前节能型社会建设的各项配套政策尚不健全,再加上民众甚至部分工业企业和用电对象对节能意义的不理解,个别对象还停留在付费浪费能源理所当然的心态。同时,由于节能灯具等的生产费用较高,直接导致节能灯具等价格高昂,离普通民众和个别资源型生产行为对象还有相当的距离。所以,节约用电,推广节能灯任重而道远。 用"财政杠杆"发力,直接后果就是使节能灯大幅度降低终端消费价格,使消费者普遍认同和使用这些节能产品。这将有利地推动节能产品的推广使用,最终使节能产品代替不节能产品而进入寻常资源消费行为。财政补贴的表面是财政损失了部分可用资金,但最终收获的却是能源的天量节约,以及在能源环保方面压力的缓解和削减,尤其表现为电力压力的缓解,以及对电力、煤炭等需求压力的削减等等。这种收获折合的成本,与"财政杠杆"发力付出的成本相比,不仅很容易被消抵,而且对于社会和谐、环保和能源节约而言,更是大有赚头!所以,"财政杠杆"发力的最终,实现的是社会对象消费能源的支出压力的降低、政府节能压力的削减、节能型社会建设的胜利,这不管是对于个人、社会都是一个多赢的局面和可值期待的效应! 节能是一项长期的社会工程,更是一件德政工程,节能型社会建设不仅是社会的共同责任,更是政府的法定使命和责任。节能的任务是长期的、艰巨的,社会和政府的责任与使命更是长期而艰巨的。在这个进程中,节能灯的推广使用,不仅是节能迈出了一大步,更为今后节能工程建设提出了可贵的思路和空间,那就是充分发挥"财政杠杆"的作用,在节能大工程建设中更加有为。 现实证明,利用"财政杠杆"力促节能灯的推广使用,不仅使社会更接受了节能产品、推广了节能消费行为习惯,对于政府公共财政而言,更是一个积极而难以计量的收益。它告诉我们,有"财政杠杆"的作用,节能一定能获取社会的认同和践行,并一定能取得多赢的综合效果。有"财政杠杆"发力,节能一定能实现新的跨越式发展! □ .许.朝.军 .中.国.财.经.报
![]() |